化学回收被纳入环境部《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1-04-25 18:19 科茂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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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就废塑料的回收、贮存、运输、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化学回收作为近年来兴起的塑料回收再生技术,被纳入到该技术规范当中


1.新规出台背景

我国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规模较大,但整体污染防治水平不髙。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组织制定的《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规定了废塑料回收、贮存、运输、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要求。

该标准实施十余年来,随着国内技术工艺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已不再适用于行业现状及管理要求。

因此,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启动《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


2.化学回收要求变迁

对于废塑料的化学回收,2007年的《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中规定了“不宜以废塑料为原料炼油”。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已经有了较大发展。

区别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土法塑料炼油技术,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开展了废塑料炼油生产探索,在技术、产品质量和经济可行性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为加强对废塑料化学再生的管理,新标准对化学再生的废塑料类别、技术工艺、杂质去除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化学再生要求

1.废塑料的化学再生指利用化学技术使废塑料重新转换为树脂单体、低聚物、裂解油或合成气的方法。

2.化学再生适用于处理低价值、成分复杂,较难进行物理再生的废塑料。

3.废塑料热解生产裂解油的设施应使用连续进料系统。

4.含有聚氯乙烯等含卤素塑料的混合废塑料进行化学再生时,应进行适当的脱氯、脱硅及脱除重金属等处理,满足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

5.废塑料化学再生的裂解油应加工制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产品;未进行加工的裂解油和不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加工产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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